2008年11月,由世界能源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网、亚洲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世界能源金融大会即将在北京隆重拉开帷幕。
与此同时,中国能源机制改革的步伐也日益加快。
继6月份国家发改委宣布提高成品油价格之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此次汽车消费税税率调整的具体内容为: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此次调整标志着中国能源机制改革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同时也体现了对超出基本需求的能源消费,实行分级递增的价格政策原则。”世界能源金融大会主席、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网总裁何世红对此表示。
何世红说,今年6月全国汽油、柴油的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上调16.7%和18.1%,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上调4.7%,但对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公交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等价格都未作调整。此次汽车消费税税率调整同样也充分体现了“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这说明中国在能源消费政策制定上的灵活性得到进一步落实。
据记者了解,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被列入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等五类产品,其中对小汽车按不同车种排气量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针对汽车生产厂家征收。
世界能源金融大会主席何世红表示,在传统能源日益短缺、石油价格高企的情势下,能源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这一举措将有利于降低成品油能源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能源消费的增长势头还将继续。目前中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机动车已成为我国石油的主要消耗类群,燃油消耗量已达全国总油耗的1/3,预计2010年将上升到43%,2020年汽车燃油消耗将达到石油消耗总量的57%。汽车将成为石油消耗增长的主要因素,因此制定对汽车产品消费导向的政策,对于中国能源发展战略而言意义重大。”何世红说。
有分析人士表示,中国小汽车消费市场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中国的小汽车排气量、车身尺寸和汽车重量的平均水平不仅比上世纪50年代的欧洲、上世纪60~70年代的日本汽车消费起步时高了很多,甚至比现在欧洲的一些大城市的平均水平还要高。